正确使用安全带
可以在事故发生时
很大程度地避免伤害
系与不系安全带
后果完全不一样……
天气转暖,万物复苏,正是群众出行频繁的季节,人流、车流、物流骤增,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为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日照公安交警梳理汇总近期“一盔一带”部分事故案例,以警示曝光的形式集中发布,力求持续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麻木之人”,让交通安全警钟长鸣。
今年2月3日7时46分,在日照市沿海路经开区路段,张某祥驾驶鲁L9C**8号牌小型客车,与张某妹驾驶的鲁LB5**U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张某妹受伤。
因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张某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逆向停车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张某妹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事发时,张某妹启动逆向停放的车辆,因未及时系好安全带,导致头部与前挡风玻璃相撞受伤,左胳膊骨折。
2月9日19时许,在国道与省道交叉路口(五莲县洪凝街道山阳村路段),王某驾驶鲁V86**Q号牌小型轿车,与李某明驾驶的鲁LB3**V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鲁LB3**V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李某华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李某明驾驶车辆在路口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未注意观察左侧来车,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该起事故中,双方驾驶人因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均未受伤,而乘坐鲁LB3**V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置的李某华则因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造成头部与前挡风玻璃相撞受伤。
2月9日9时30分,在国道与岚山区巨碑线交会处,梁某驾驶鲁Q3Y**C号牌轻型自卸货车,由东向南左转时,与唐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鲁LEV**7号牌小型汽车相撞。
在该起事故中,由于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梁某闯红灯通行,负全部责任。幸运的是,双方驾驶人均按照规定系好了安全带,除了车辆损失外,均未造成人员受伤。
无独有偶。年9月10日17时44分,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桃花岛一路与青岛北路路口,秦某驾驶鲁L09**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安某驾驶沿青岛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鲁LCH**6号牌小型轿车相撞。
在该起事故中,秦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安某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未注意观察右侧来车,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幸运的是,双方驾驶人都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在猛烈的撞击中,仅有安某因座椅比较靠前,胸部撞在方向盘上,造成轻微痛感。
驾乘汽车为什么要系安全带?
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成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第三大原因。据统计,在交通事故中,因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死亡率提高3.1倍;前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死亡率提高10.6倍;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死亡率提高37.7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实验显示,在80km/h的速度下,一辆汽车突然撞上前方物体而急剧减速并停车,车上人员会被安全带牢牢“按”在座位上,避免人体由于惯性撞上仪表盘,甚至撞破挡风玻璃甩出车外。
安全带,你系对了吗?
日照交警,
安全带,都系了吗?
视频号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安全带=生命带!安全不容“卸带”!在当前交通安保工作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扎实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整治外,持续做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期间,执勤民警、辅警依托交警执法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执法站点,加大对过往车辆,尤其是中大型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乘客不使用安全带的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客货运企业一定要加强对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安全员等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同时,全体交通参与者在出行中,也一定要相互提示,确保在出行中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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