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亩最高7万
日照又要大规模征地了
涉及60多个村
这次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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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公告〔〕10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地块位置范围:高新六路以北,艳阳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照街道小莲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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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公告〔〕11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迎宾路以北、旭阳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照街道前十里铺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迎宾路以北、旭阳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照街道前十里铺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学苑西路以西、山海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河街道贾庄村、陡岭子村、北大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学苑西路以西、山海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河街道北大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1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会同东港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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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公告〔〕1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用地情况:面积:4.公顷,位置范围:卧龙山街道碧海路以西、秀水河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卧龙山街道大陈家村、路家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二用地情况:面积:11.公顷,位置范围:卧龙山街道青岛路以东、秀水河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卧龙山街道刘东楼村、苏家村;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三用地情况:面积:2.公顷,位置范围:卧龙山街道吴家台村以北、北海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卧龙山街道吴家台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四用地情况:面积:12.公顷,位置范围:卧龙山街道北海路以西、迟吴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卧龙山街道刘东楼村、卧龙村、肥家庄村;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五用地情况:面积:12.公顷,位置范围:卧龙山街道北海路以东、桃花岛二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卧龙山街道李家台村、路家村、桃花岛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海天分局会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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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公告〔〕13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迎宾路以北、旭阳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照街道前十里铺村、西十里铺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迎宾路以北、旭阳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照街道前十里铺村、西十里铺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山东西路以北、沈海高速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照街道郑家顶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河山镇沈海高速公路以北、潮石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山镇邱家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河山镇沈海高速公路以北、潮石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山镇邱家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厦门路以西、临钢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涛雒镇郭家庄子村、西林子头村、东林子头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山海路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庄镇上卜落崮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山海西路以南、南湖大道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湖镇樊家岭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中盛路以南、汇丰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涛雒镇涛雒四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5个区片,其中Ⅱ-1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Ⅳ-1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Ⅳ-2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会同东港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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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公告〔〕14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德州路以北、济宁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秦楼街道秦家楼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山海二路以南、临沂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山镇黄家屯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原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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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公告〔〕1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学苑西路以西、山海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河街道北大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学苑西路以西、山海路以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香河街道北大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会同东港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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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公告〔〕1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山海四路以北、临沂路以东,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山镇屯岭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号文件公布的日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原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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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68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S省道西侧、S养护工区以南区域,总面积0.公顷,涉及巨峰镇大官庄、小官庄村2个村土地。其中:大官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小官庄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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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67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轿顶山路南侧、国道东侧,总面积1.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北街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北街社区土地1.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二:位于轿顶山路南侧、国道东侧,总面积1.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北街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北街社区土地1.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三:位于轿顶山路南侧、国道东侧,总面积1.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北街社区、北门外社区2个村土地。其中:北街社区土地1.公顷(建设用地1.公顷),北门外社区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四:位于轿顶山路南侧、国道东侧,总面积0.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北街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北街社区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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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9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厦门路一期工程北约米,终点为岚山路与凤凰山路交叉处,总面积4.公顷,涉及虎山镇大庄子村、徐家村、安东卫街道北门外社区3个村土地。其中:虎山镇大庄子村土地1.公顷(农用地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徐家村土地2.公顷(农用地2.公顷),安东卫街道北门外社区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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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8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绣针河大道以北、省道以南,总面积5.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潘庄一村、仁家村2个村土地。其中:农用地4.公顷(耕地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农村宅基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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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7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绣针河一路以东、玉泉四路以西,总面积0.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竹园1个村土地。其中:竹园村土地0.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明珠路以西、玉泉一路以东,总面积4.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西街社区1个村土地。其中:西街社区土地4.公顷(住宅用地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观海路以东、圣岚路以北,总面积4.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南门外1个村土地。其中:南门外居委土地4.公顷(住宅用地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岚山区碑廓镇巨碑路以东、文化路以北,总面积0.公顷,涉及碑廓镇碑廓二村1个村土地。其中:碑廓二村土地0.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五:位于岚山中路以南、国道以东,总面积0.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竹园村1个村土地。其中:竹园村土地0.公顷(住宅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于莆田路以东、坪岚铁路以南,总面积1.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前合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前合庄村土地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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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6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玉泉四路以东、轿顶山路以南,总面积4.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李家庄社区、泉子庙社区2个村土地。其中:李家庄社区土地2.公顷(农用地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泉子庙社区土地2.公顷(农用地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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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5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厦门路以东、黄海路以南,总面积5.公顷,涉及虎山镇小村、、刘家小庄2个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4.公顷(农村宅基地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于国道以东虎山镇区域,总面积6.公顷,涉及虎山镇东湖一村、小合坞村、陈家庄子村、东湖二村4个村土地。其中:农用地6.公顷(耕地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草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三:位于虎山镇大合坞村地段,总面积2.公顷,涉及虎山镇大合坞村1个村土地。其中:农用地2.公顷(耕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四:位于虎山镇松树园村地段,总面积3.公顷,涉及虎山镇松树园村1个村土地。其中:农用地3.公顷(耕地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五:国道以东虎山镇区域,总面积3.公顷,涉及虎山镇东湖一村、小合坞村2个村土地。其中:农用地3.公顷(耕地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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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4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国道以东、黄海路以南,总面积1.公顷,涉及虎山镇太平村、安东卫街道蒋家庄2个村土地。其中:太平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蒋家庄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国道以东、黄海路以南,总面积8.公顷,涉及安东卫街道北街社区、西街社区,虎山镇小尧沟村、大尧沟村、太平村5个村土地。其中:北街社区土地1.公顷(农用地1.公顷),西街社区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小尧沟村土地2.公顷(农用地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大尧沟村土地2.公顷(农用地2.公顷),太平村土地1.公顷(农用地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省道以南、莆田路以西,总面积0.公顷,涉及碑廓镇大朱曹一村1个村土地。其中:大朱曹一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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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33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厦门路东侧、银山二路北侧,总面积8.公顷,涉及虎山镇大合坞村、东湖一村、小合坞村3个村土地。其中:小合坞村土地7.公顷(农用地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大合坞村土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东湖一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于厦门路东侧、银山二路北侧,总面积5.公顷,涉及虎山镇大合坞村、小合坞村2个村土地。其中:小合坞村土地1.公顷(农用地1.公顷),大合坞村土地3.公顷(农用地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于厦门路东侧、银山二路北侧,总面积0.公顷,涉及虎山镇大合坞村1个村土地。其中:大合坞村土地0.公顷(农用地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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